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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监会:新三板扩容至全国正式启动 简化事前审核

信息来源:财商 [作者:杜卿卿]发布时间:2013/12/28 10:53:52浏览次数: 4947
 昨日,证监会发布有关新三板市场的七项配套规则,标志着新三板扩容至全国正式启动。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,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(下称“全国股转系统”)下周将推出相应规则,预计2014年1月份会有一批园区以外企业在新三板挂牌。
  简化“事前”审核
  12月14日,国务院发布《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》(下称《决定》),预示新三板扩容至全国。之后,证监会宣布对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》进行修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落实国务院相关决定。
  12月27日,证监会发布《关于修改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〉的决定》,以及《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》、《公开转让说明书》、《公开转让股票申请文件》、《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》、《定向发行申请文件》、证监会关于实施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等7项配套规则,新三板扩容正式启动。
  根据配套规则,企业到新三板挂牌的审核将大大简化。证监会昨日公布了非公众公司行政许可基本审核流程,包括受理、审核、反馈、落实反馈意见、行政许可结论意见及封卷。
  发言人邓舸表示,这是对《决定》关于“证监会应当建立简便、快捷、高效的行政许可方式,简化审核流程,提高审核效率”的要求的落实。
  对于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司申请股票挂牌公开转让、定向发行证券等行政许可事项,证监会明确:一是简化程序,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、中止审核、终止审核或不予核准的决定;二是减少审核环节,不设发审委或发审委性质的专门委员会;三是内部审核会议安排视具体情况而定,不把反馈会、初审会等设定为必经程序;四是明确了行政许可名称、依据、条件等。
  “这些配套规则的发布,标志着全国股转系统试点扩大至全国工作正式启动,凡是在境内注册的、符合挂牌条件的股份公司,均可以经主办券商推荐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,不再受高新园区的地域范围限制。”邓舸称。
  对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公司申请股票挂牌公开转让、定向发行证券等情形,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。所以上述7项配套规则,主要是适用于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司申请股票挂牌公开转让、定向发行证券等情形。
  解决遗留事项
  在中国改革开放和股份制企业探索过程中,形成了一类股东人数已经超过200人的未上市公司。此类公司在寻求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时,需要遵循证监会昨日发布的《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》(下称《指引》)。
  根据《指引》,此类股东超过200人公司申请IPO或在新三板挂牌,需要满足四个条件: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,不违反当时法律的禁止性规定;股权结构清晰;经营规范;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制度健全。
  对于股份权属不明确的公司,若申请IPO,公司股份确权数量应当达到90%;若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,股份确权数量应达到80%。股份公司股权结构中存在工会持股、职工持股会持股、委托持股、信托持股等股份代持关系,或者以“持股平台”间接持股以致实际股东超过200人的,需要将代持股份还原至实际股东,将间接持股转为直接持股,并依法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。
  据证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,目前国内能统计到的股东人数已经超过200人的未上市公司有1500家左右。这些企业符合条件的下周即可提出挂牌申请。